培训动态
关于举办化学光谱、色谱分析技术培训的通知(沈阳)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2011年5月1日后,食品检验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评审准则》要求实验室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食品企业及相关单位检测人员队伍的建设,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认监委共同推动成立的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TC)监督指导下,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NTC认可的首批培训机构)拟于近期在沈阳举办针对检验人员“2012年第一期理化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取得全国分析检测人员培训委员会(NTC)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培训教师
二、 培训证书
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合格,由本培训机构颁发相应技术领域的培训合格证书。另外,学员可自愿参加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TC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由NTC颁发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及大型仪器使用技术能力证明,可承担相应岗位的检测工作。考核成绩可在中国分析检测培训网 (http://www.analysis-training.org.cn/)查询。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的费用为气相、液相两项技术2400元/人,原子吸收、原子荧光两项技术1600元/人,紫外、常规理化项目两项技术96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培训考核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果学员要参加NTC考核,根据NTC收费标准,每项技术的考核费用500元/人,含NTC考核费、注册费、证书费。
备注:学员报到前请自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方法
1.请详细填写报名表(http://www.syzjy.com/),以传真或者e-mail反馈。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 李老师
电话:024-89794060
传真:024-25898708
E-mail:syhn_training@163.com
地址: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沈北路76-9号(110136)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国家加工食品及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2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