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拟修订2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
时间:2018-07-25      来源:贤集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日前生态环保部发布公告,拟对我国2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中气体标准状态进行修改。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其中明确要求“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按照该部署,生态环境部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配套该标准实施的环境监测类标准的修改工作。

  目前,WHO、美国、日本、韩国对气体污染物采样分析后,换算的标准状态为298K(25℃),101.325kPa,而根据我国标准中规定的标准状态为273K(0℃),101.325kPa,差异主要体现在我国换算为0℃,国际换算为25℃。

  由于换算标准的不同,同一采样结果换算后的质量浓度也会出现差异,根据计算公示,单位质量浓度相差9.157%,从而与国际数据相对比时,出现同样数据表示的是不同污染程度。

  为解决这一问题,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2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拟对21项标准中换算的标准状态进行修改,主要将监测结果计算与表示中的标准状态(273K、101.325kPa)修改为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用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气态污染物监测结果表示采用参考状态(298K、101.325kPa)来计算。同时,对气态污染物相关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将“标准状态”修改为“参考状态”。  

  

  配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国家环境监测类标准包括:

  

  《HJ 482-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04-2009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HJ 618-2011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539-2015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199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94-201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193-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 653-2013 环境空气 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5-2013 环境空气 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6-2007 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93-2013 环境空气 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  

  《HJ 657-2013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9-2015 环境空气 六价铬的测定 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  

  《HJ 910-2017 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2-2009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通过此次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国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国环境监测行业的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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